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历经变革再修订

2021-05-06 23:06:34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2017年,《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发布,其正式实施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不仅有效遏制了钢铁产能无序扩张,

2017年,《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发布,其正式实施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不仅有效遏制了钢铁产能无序扩张,而且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21年,修订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由工信部印发,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修订内容为:只要建设内容涉及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地点、型号、规模等任一变化的,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动设备、须置换”。对于产能置换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具体方案要求:增加配套设施的公示公告、完整保留退出项目信息、并增加了“同一冶炼设备原则上不得拆分出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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