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分红政策 公司分红比例普遍不超过10%

2017-01-06 12:14:11 | 作者: 来源:21世纪网

  

  21世纪网讯 11月9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事宜作出了最新的规定,这被认为是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上任后的“第一把火”。而在本周即将上会的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足以说明这一政策已经落到实处。

  11月14日过会的千禧之星在招股书中承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是在14日过会的广西绿城水务也承诺: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新华人寿也承诺,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实施完毕不少于10亿元的特别分红,年分红比例为10%。不过,截至2011年9月30日,新华人寿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86.58%,未达最低监管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可对新华人寿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等措施。但新华人寿也同时预计,若完成A股及H股发行,其偿付能力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不会因此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

  相对以上几家公司,分红条例最大手笔的当数苏州通润,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5%。

  目前看来,重点提示股利分配政策的5家公司招股书中,均确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从现金分红的比例来看,除了苏州通润以外,基本都在10%的较低水平。专家建议,上市公司应该通过提高公司的年度收入来提升分红比例。

  部分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分红描述:

  

拟上市公司 分红描述 分红比例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0%
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0%
苏州通润股份有限公司 在现金分红方面,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5%。公司还承诺公司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2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10%的年分红比例外,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向股东支付利润,倘若有延误,公司应就延误期间内未付金额向有关股东支付利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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