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214个日夜:从民生的“不是人” 到发审委员之变

2017-01-06 12:14:08 | 作者: 来源:理财周报

【编者按】二次上会时,审核委员操舰何德明钟平赵燕四人依旧,何贤波郭宪明和陈骞换成刘艳郑卫军和郑秀荣.

  

  2011年11月11日9:30,当顾瑜敲响上市钟声那一刹那,A股留下一个悲凉的Mark。

  顾瑜是八菱科技(002592.SZ)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当天,如往常一般穿着喜爱红色上装的顾,面对镜头吐字有力、抑扬顿挫。“今天是大展宏图的开始……经受了市场和投资者的检验,勇敢登上舞台……”

  但顾终究不敢面对包围过来采访的记者。如果记者在现场,我会提问“顾董,你说的勇敢指什么?”

  26.88元“吉祥”开盘,27.8元“红火”收盘,首日涨幅62.48%。顾瑜夫妇当日财富急速膨胀到7.93亿元。

  一个“带病”而又“成功”上市的八菱科技,一个永久活在诚信“阴影”下的八菱科技,从首次过会到上市的214个日夜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从上会到上市的214天

  11月9日,在沉默了5天之后,八菱科技发布澄清公告,称南宁市公安局已于11月4日出具了证明,关于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侦查一事已在11月1日予以撤案。

  公告还称,南宁市公安局采用秘密侦查的方式进行,因此,顾瑜、保荐人民生证券及律所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均不知情。

  让业内人士感到不解的是,从立案到撤案,八菱科技每次的关键时间点都有微妙的三天“时间差”。一次是过会后三天被立案。一次是曝光前三天被撤案。

  “顾瑜是4月14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首次过会是4月11日,这个‘时间差’是谁操控的呢?”一名正在从事拟上市公司法律材料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提出质疑。

  理财周报从举报方了解到,举报方在今年5月份已经得知顾瑜被立案侦查一事,并拿到立案书原件。但遗憾的是,举报方在向证监会举报时,并未附上该立案书原件。

  “侦查工作本身带有秘密性质,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立案和撤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为了让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时会告诉举报人,以此获得举报人的配合。”深圳某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队长表示。

  6月17日,东方财富网股吧上,网址为116.10.188.*的一位网友发布一条信息称:“法人有问题:4月14日南宁公安局(2011)049号第86条规定立案对顾瑜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请各位切记。”

  经理财周报记者查证,该消息正是八菱科技举报方所发。

  “既然举报方一早就拿到了这个立案侦查书,从情理上讲,被举报方顾瑜不知情的可能行很小。举报方和被举报方双方纠缠了七八年,况且举报方没有隐藏事实的动机,这个重大事实在7个月内,被保密得严严实实基本不可能。”上海某知名律师人士对被举报人顾瑜、中介结构“不知被立案”的说法表示质疑。

  而八菱科技的撤案时间也非常精准。立案曝光后5天,八菱科技才公告澄清。而此前,南宁市公安局对媒体的表态也含糊不清,言辞相互矛盾。

  “撤案时间非常微妙,无法不让人怀疑,撤案落款时间是被操纵的,这个撤案很可能是11月4日媒体曝光立案事件后,公安局迫于各方压力给出的撤案书。这其中,很可能是牺牲地方公安局的利益。”前述上海知名律师人士指出。

  “这个(立案)是公安局下面的人弄的。出了这个事情后,广西有关方面都非常恼火。”民生证券一位知情内部人士的说法也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种推测。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一是履行行政职能,二是刑事执法职能。公安机关在撤案这一执法过程中,应该在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撤案,不应该听命于相关行政指令。即使受到政府层面的干扰和问询,撤案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前述公安人士指出。

  “如果知道这事,我们不是人”

  尽管八菱科技和保荐人民生证券均表态“不知情”,尽管有着南宁市公安局出示的撤案通知书,八菱科技的火速挂牌上市仍引起诸多质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董事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无论如何,事实证明,顾瑜在当时审核发行上市时确实被立案侦查,说明当时已经不符合发行条件。证监会对此应该谨慎一些,至少不应该这么快就让它上市。”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质疑。

  “媒体曝光这件事以后,我们又去了一趟公安局,我很激动地问为什么不告诉我们?公安局方面说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告诉保荐机构,也没有这个义务告诉企业。经济案件侦查是这样,立案,它只告诉举报方,不告诉被举报方的。”民生证券内部人士透露。

  “如果我们有一点虚假,如果我们知道这事,我们就不是人。对做投行的来说,我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质,没有重大遗漏,这就够了,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前述民生证券人士辩解。

  前述民生证券人士透露,今年4月27日,证监会要求保荐人民生证券去南宁公安局核查情况,调查没有发现问题。

  11月8日下午,理财周报记者来到北京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找到八菱科技IPO签字律师李敏。

  “立案这事,我毫不知情。媒体曝光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南宁市公安局,才确定此事。不过,对举报的内容,证监会、保荐人和律所都是知情的。”李敏称。

  “保荐人和律师有可能对立案一事不知情,但对举报一事是知情的。这7个月过程中,期间经过两次上会,均没有发现异常。至少第二次过会前,中介机构并未重新核实事实,尽职调查工作没有做到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前述上海知名律师再次质疑。

  “这个举报已经长达七八年了。但举报信没必要在招股书在披露。本来就快破产的企业,发展过程中,大家配股,有些人不愿意掏钱,老顾他们买下来,这所有的事情都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就好像你买房,8000块买的,现在降到7500块,你能怪谁?”前述民生证券人士回应。

  “最贵”IPO:民生4000万落袋

  随着八菱科技挂牌上市一锤定音,保荐人民生证券也长舒一口气。

  八菱科技最新公告的上市公告书披露,八菱科技IPO发行费用共4868.9万,每股发行成本2.58元。其中,支付给民生证券的承销保荐费共4000万,保荐承销费用率高达12%,支付给君泽君的律师费220万。

  尽管历尽波折,但八菱科技是民生证券今年以来收费率最高的一个项目。据wind资讯统计,民生证券今年保荐上市的8个IPO项目中,承销保荐费用率最高的,正是八菱科技,高达12%。

  八菱科技为力保上市,可谓花足血本。据wind资讯统计,八菱科技募资3.23亿,发行费用4868.9亿,发行费用率为15.06%,发行费用率在今年255家新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二,仅次于龙生股份,堪称今年IPO成本最高、上市“最贵”的上市公司之一。

  随着八菱科技的顺利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4000万的承销保荐费将顺利落袋。据wind资讯统计,54家券商对今年255家新上市公司的平均保荐承销费用率为6%。

  “八菱让我们闪了一腰,是我们工作的一个失误。我们后来在工作上也做了一些调整,包括质量控制、内部稽核。这个过程要一点小失误都没有,那是不可能的。保证主流不出问题,这是很重要的。”前述民生证券内部知情人士总结。

  尽管质疑不断,但八菱科技的“首日秀”表现不错。11月11日,八菱科技首日上市以27.8元价格收盘,涨62.48%。

  “从八菱科技开盘走势看,有点炒作,主要是游资在炒作。八菱科技因为系列丑闻,形象受损,发行价不是很高,有炒作空间。”北京一位善于操盘的券商自营人士说。

  但是,同时让市场人士感到担忧的是,八菱科技首日高达92.15%的换手率。

  “一般来说,新股首日换手率在50%到60%之间,但八菱科技的换手率太高了,说明92.15%的网上中签者都已经抛了八菱科技,大家都怕有风险,赶紧获利出逃。”前述自营人士表示。

  那些发审委委员们

  值得关注的,还有那些两次参与审核八菱科技IPO的发审委员们。

  八菱科技4月11日首次上会时,七位发审委委员分别是何德明、何贤波、赵燕、钟平、郭宪明、操舰、陈骞。其中,除了操舰和陈骞两位专职发审委委员外,其余5人全是清一色的会计师背景的兼职委员。

  有业内人士质疑,这些会计师出身的发审委委员,如何能对八菱科技历史沿革方面的法律问题做出专业的判断?

  值得一提的是,操舰来自上交所公司管理部,是证监会发审委的专职委员。有媒体曾经报道,由于操舰为召集人领衔的委员组别严格审核,有不少投行人员对此心生恐惧,很多瑕疵较多的IPO项目更是通过各种关系尽力避免落入他的审核之手。

  据wind资讯统计,对八菱科技进行首次审核的7位发审委委员,所审核的项目,在历届104位发生委委员中,通过率相对偏低。其中,操舰今年以来参与审核的79个项目中,59个通过,18个被否,2个取消表决,项目通过率为74.68%。

  而10月17日二次上会时,发审委委员发生了变动,操舰、何德明、钟平、赵燕四人依旧,而何贤波、郭宪明和陈骞被换成了刘艳、郑卫军和郑秀荣。

  查阅得知,被换的何贤波、郭宪明和陈骞已不再是主板和中小板发审委委员。

  二次上市时,发审委对八菱科技的审核重点主要在,原IPO会计师在5月25日受到了证监会的警告和罚款,原签字会计师之一刘文俊也被罚款,公司由此更换会计师这一问题上。

  从历史数据看,八菱科技的新“审判官”刘艳、郑卫军和郑秀荣三人,其所参与审核的项目,通过率高于被换掉的3位发审委委员。

  Wind资讯显示,今年以来,郑卫军参与审核了34个项目,29家顺利通过,仅5家被否,通过率高达85.29%。郑秀荣参与项目通过率高达81.82%,刘艳参与的项目通过率也有80%。

  公开资料显示,郑卫军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艳为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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