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被曝狱中掌控国美 可签公司文件

2013-04-17 14:35:47 | 作者: 来源:中国经营网

【编者按】据中国经济周刊网消息,自2008年黄光裕被调查起,国美的日子就一直很“纠结”。2012年国美巨亏近6亿元,其老对手苏宁盈利26.76亿。在如此紧迫焦灼的大环境下,黄光裕要如何在监狱中领导国美搏杀,成为媒体和公众津津乐道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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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经济周刊网消息,自2008年黄光裕被调查起,国美的日子就一直很“纠结”。

  2012年国美巨亏近6亿元,其老对手苏宁盈利26.76亿。在如此紧迫焦灼的大环境下,黄光裕要如何在监狱中领导国美搏杀,成为媒体和公众津津乐道的话题。

  在另一个战场,以“黄光裕案”为典型的吁请建立涉刑企业家民事权利保障制度的讨论也在激烈进行中。

  因为,在现实中,尽管法律未明确表明入狱的企业家不能行使民事权利,但真要行使,又比登天还难,可黄光裕却打破了这一惯例。

  据悉,黄光裕被调查后,陈晓开始出任国美电器[微博]董事局主席,随后引入贝恩资本,并推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黄光裕的国美控股份额面临被稀释危机,国美电器“去黄氏家族”潮流涌动……而此时已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的黄光裕,被传因不堪压力在看守所内尝试自杀,幸被及时发现。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此后数月,为对抗陈晓,争夺国美,狱中的黄光裕频频行使股东权利、对外发布声明。同年9月5日,身在狱中的黄光裕发布名为《我的道歉和感谢》的公开信,表达了向相关者的致歉、感谢及自己的悔过,这也是其自出事以来首度以个人身份对自己的事件公开表态。尽管信中未提国美之争,但在国美控制权之争正进入关键时刻,这无疑是一感情好牌。

  公开信的发布,让媒体留意到了黄光裕也能在看守所或是监狱中办公的事实,于是关于“囚徒黄光裕狱中掌控国美是特权”是特权的猜想甚嚣尘上。

  事实上,就在黄光裕被判刑后不久,据报道,2010年5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举办了“涉刑企业家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障”研讨会,专门就类似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报道指出,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因黄光裕仍是国美公司大股东,考虑到国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黄在看守所内可通过允许,签署国美公司的文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家在看守所内签署文件,在以前是不被允许的,“现在,看守所允许签署文件,但也有监督机制,对签署有全程的录像,如出现问题,要对黄进行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贺丹表示,如果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规定,比如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罪被判处刑罚,他的职务要马上被解除。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没有被剥夺,比如他还是公司的股东,具有签署公司文件的权利。

  但贺丹还同时强调,严格地说,对于企业家的民事权利如何行使,目前法律并没有严格界定,就是说“法律没有说你在监狱里可以签公司文件,也没有说你在监狱里不可以签文件。”

  而正是这种“模棱两可”的法律现实,使得入狱企业家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变得极为艰难。企业家涉及犯罪,多数会遭受羁押,一般而言,未判决之前,会关押在看守所;判决生效之后,则转押至监狱系统。按照中国刑事司法体制,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尽管法律未明确表明此时的企业家不能行使民事权利,但真要行使,又比登天还难。

  据悉,企业家的民事权利包括姓名名誉、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赡养义务、债权债务,以及一些特殊的权利,包括公司的股权、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权、对企业的管理权以及应该获得的收益权,前者涉及企业家个人利益,后者事关企业生死存亡。

  公开资料显示,黄光裕,创业22年,铺就零售网络。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被调查,2009年4月有消息称,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的国美电器前主席、中国前首富黄光裕因不堪压力,在北京的看守所内自杀,后康复。2009胡润慈善榜位列第60名。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0年8月5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公布,对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2011年7月11日,黄光裕竞购英国退役航母,引发市场高度关注。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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