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安妮股份公告虚增营业成本和利润被查
昨天,安妮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安妮股份2008年虚增营业收入690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5292万元,虚增利润1609万元。证监会决定对安妮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公司总经理林旭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慧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财务总监杨秦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公司将于10月13日举行公开致歉会。
安妮股份公告称,在被立案调查后,公司已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并在2010年4月28日发布公告,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虚增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财税专家马靖昊认为,从安妮股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的金额来看,初步可判断为财务造假,如果仅是会计处理时不符合规则,应该不会存在这么大的差错。从虚增手法上看,一般包括“关联方”交易等,主要是提早确认收入或创造收入等。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王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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