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庭审的最后发言中,何学葵当庭表态,对于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尽其所有补偿社会、公司和股东的损失。
备受瞩目的云南绿大地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本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本次诉讼的庭审当天全部结束,一般情况下,宣判之前不会再开庭。这起重大案件的审理过程如此高效,是记者此前始料未及的。
6日上午9点25分,案件关键人物、绿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从记者身边擦身而过,而作为被告法人绿大地的高层几乎倾巢而出,现任和前任高管均到场。
上午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方主张,被告单位绿大地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绿大地原财务总监)、庞明星(曾任职绿大地IPO时审计机构)共谋、策划,赵海丽(绿大地原出纳主管)、赵海艳(绿大地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当日庭审的最后发言中,何学葵当庭表态,对于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尽其所有补偿社会、公司和股东的损失。
自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涉及欺诈上市的案例,绿大地案已非首例,但本案中造假手段之拙劣、虚增金额之庞大,着实触目惊心。自2007年12月21日上市以来,公司两换财务总监,三易审计机构。展现在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面前的,便是这般的匪夷所思和怪状连连。
本案被告涉及上市法人、公司高管、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公司上市流程中的多方参与者勾结其中,因此厘清案情、还原真相便显得尤为重要,其案件审理结果也将对中国证券市场具有警示意义。
反观案情本身,用谎言堆筑的繁荣终究只是一枕黄粱。谎大难圆,案件被告们只能用一个个新的谎言去圆旧的谎言。巨大谎言堆砌之下的是积重难载的上市实体本身。最终受损的是证券市场和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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