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将杜绝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合资建设抽水蓄能项目
【财新网】(记者 蒲俊)国家能源局昨日(8月25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42号),对抽水蓄能项目的投资主体进一步进行了限制。
通知明确提出“原则上由电网经营企业有序开发,全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杜绝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或潜在的发电企业)合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严格审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电大渡河)副总经理王春云告诉财新网记者,国电大渡河对于抽水蓄能项目是有兴趣的,但这一通知基本上宣告发电企业将难以参与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他表示,国家层面考虑抽水蓄能对电网运行的重要性,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可以理解,但作为发电企业仍希望能够放开外部投资。
2010年8月,国电大渡河与四川省金堂县签订了《李家山抽水蓄能电站及综合产业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王春云透露,原本国电大渡河想和电网一起来做这个项目,但是现在只能按照国家能源局的通知办。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则认为,国家能源局出台这一通知,很可能是因为考虑到电价上涨的压力。“如果是发电企业来建设,肯定有一个电价的问题,要给项目回收成本的机会,还是得单独批电价”,“ 现在还是在强调发电企业最好别参与,如果电网企业建了,可以自己在电网内部消化。”
根据张博庭的介绍,尽管2004年国家发改委曾发文称“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要服从于电力发展规划,作为独立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但“一直没搞起来”。目前,国内抽水蓄能电站的运营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电网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建设,二是投资方建设完成后租赁给电网。
王春云也表示,如何参与电网调峰和电价问题是抽水蓄能项目能否生存的关键。
国家能源局在通知中确实对价格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下,不得因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给电力消费者增加经济负担或推动全社会电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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