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信、兴业和邮储三大行总行违规收取密码挂失费遭重罚
8月18日,发改委官网发布公告称,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三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给予三总行罚款处罚。
3月9日,银监会、央行、发改委下发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以下简称 “22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
发改委公告称,7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
8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分别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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