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江案死缓判决生效

2011-08-02 11:07: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一审判决出乎辩护方的预料,不过张春江最终并未上诉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被判死缓的张春江,自8月2日起,开始在秦城监狱服刑。

  现年53岁的张春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是震惊业界的“移动系列腐败案”中涉案级别最高者。十天前,即7月22日,这位副部级国企高管,因被认定收受746万余元的巨额贿赂,被河北省沧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判决结果,出乎辩护方的预料,不过张春江最终并未上诉。(热辩:张春江该不该上诉争取减刑?

  生效判决认定,1994年至2009年,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宋世存承揽辽宁省邮电器材公司手机供货业务,以及为其向供货商追要欠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张春江先后多次收受宋世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5万余元。

  此外,2004年3月,时任中国网通公司总经理的张春江,应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中国网通公司品牌宣传代理商。之后,张春江两次收受张锐、杨蕊宁夫妇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万余元。该公司从网通公司获取了2亿余元的广告费。

  宋世存与张锐,均是张春江从上世纪90年代在辽宁任职期间即开始交往的老友。张春江和其前妻姬蓉,与张锐关系错综复杂,有包括共同成立公司等行为;张春江案发时,业界对其在主政中国网通期间网通重组上市中的财务等问题的质疑,判决书均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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