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综合报道 8月1日,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贪腐案判决10天上诉期期满,张春江的辩护律师周新广表示,张目前已放弃上诉。
7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北省沧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张春江接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及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各种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万余元。
沧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张春江有权在一审宣判后的10日内提出上诉。昨天是张春江10天上诉期期满之日。张春江的辩护律师周新广称,张春江表示其“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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