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盖虹达 据证券日报消息,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张远忠证实,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定于9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刚刚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此案被告为黄光裕与妻子杜鹃并不涉及到国美。”张远忠表示。
起诉书显示,原告人李某、被告人黄光裕。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相应利息、印花税、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之后,杜鹃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今天,法院告知,杜鹃撤回管辖异议。黄光裕没有提出管辖异议。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此次中关村股民的起诉,并与其中的“内幕交易罪”有关。
对黄光裕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5月,黄光裕宣布将估值高达180亿的鹏润地产注入中关村,但在公布重组消息之前,其于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间,决定并指令他人通过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后因黄光裕案爆发,此次重组未能完成。
2010年此案立案之时,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等人操纵中关村股票进行内幕交易,保守估计涉及13万股民。
据了解,黄光裕涉及内幕交易的实施日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内幕交易揭露日为2008年11月24日,即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专案组拘查消息证实之日。诉讼时效截至日为2012年8月30日。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起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