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银广夏陷阱》发表后,市场反响很大,很多媒体也给我打电话,我当时就呼吁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对记者回忆当初帮助投资者向银广夏索赔时说。
银广夏利润造假曝光之后不久,陶雨生就通过媒体公开征集投资者委托进行民事索赔。当时,在30多元高位买入银广夏的洪先生就与陶雨生签订了相关委托代理协议。
但难题接踵而至。首先是由于没有明确细则,管辖法院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暂缓受理银广夏的民事赔偿案;其次,即使得到法院支持,以银广夏当时资不抵债的状况,也很难支付对投资者的赔偿。
陶雨生表示,尽管没有马上立案,但最高人民法院当时成立了专门小组对此进行研究,并在2003年1月9日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而年过七旬的洪先生对本报记者回忆说,一直到2003年底,委托律师又让他办理了身份证、股东卡的相关证明。法院最后开始受理时已是2004年上半年。那时,诉讼时效已经快到期,但法院最终又给了一段时间的延长期。
但法院受理后两年,洪先生仍没有拿到法院的判决。这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银广夏当时已经没有任何赔偿能力了。
尽管并不情愿,在2006年3月,银广夏开始股改后,洪先生也不得不同意了“平均每10元诉讼请求金额支付约2.2股ST银广夏股份”的和解方案。因为按照当时1.69元/股价格计算,获赔率仅为37%。
陶雨生表示,在对方同意按照原告计算标准得出的诉讼金额计算,并且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都要由对方承担的前提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不过,洪先生说,由于诉讼费是在向法院起诉时就已经交了的,因此在双方达成和解后,法院也并没有全额退还。
但其所获赔偿最终应该得到了全额实现。陶雨生称,由于获得的股票赔偿需要一年的锁定期,而在2007年6月底锁定期结束后,银广夏股价最高曾达到10元/股以上。
除个人投资者外,也有基金深陷其中。于是,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在2004年也向银广夏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2.46亿元,但最终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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