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
【《财经》综合报道】7月12日,国务院公布由发改委、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基础上,我国将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谈及通知背景时强调,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主要的偿债来源,债务问题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综合改革的推进。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桂荣也曾在公开场合披露,全国90%的县级医院负债经营。
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 一位医改智囊团人士分析:"基层医疗机构债务的产生,主要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支出造成的"。
此次债务清理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方要在意见印发60个工作日内,上报本省(区、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今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并在12月31日前要完成债务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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