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因撰文损害金龙鱼声誉,7月1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原鲁花公关公司项目总监郭成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郭成林可能会提起上诉,但尚未做出最后的决定。
【《财经》综合报道】据法制网报道,在互联网上发表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文章,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金龙鱼产品生产厂家声誉的该文作者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赞伯”)项目策略总监郭成林,今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其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郭成林的辩护律师康晓岳表示,郭成林可能会提起上诉,但尚未做出最后的决定。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6日,北京赞伯与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约定由北京赞伯为鲁花集团提供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服务费用人民币18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对主要竞争品牌的优劣势进行分析、撰写四篇软文等。赞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负责此项目。2010年9月15日,郭成林撰写了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的文章,称“金龙鱼,卑鄙的大品牌,祸国殃民,肮脏的产品,残害国人的身体;敢买金龙鱼调和油吃除非想让子孙成为侏儒或者得癌症”等,并在天涯社区网论坛、搜狐网论坛等互联网站上发表,引起广泛关注。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所作的检验报告,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油,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
金龙鱼食用油生产商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上旬就此事向深圳警方报案,郭成林于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今年6月3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郭成林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金龙鱼在此案中的法律代理人黎孟龙律师表示,法院量刑比较适当,对判决满意。金龙鱼品牌的所有者益海嘉里集团则尚未对一审结果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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