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调价时间为每月1日,新机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推进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指出,为平稳推进市场化改革,过渡期间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暂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出厂价格由进口到岸完税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
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由采价期新加坡市场平均离岸价格加海上运保费、关税、增值税、港口费等因素构成。其中,采价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海上运保费暂按每桶2美元确定;港口费暂按每吨50元确定;汇率为采价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率的平均值;吨桶比为1:7.9。
贴水由供需双方考虑市场供求、运费、交易数量、国际市场油价走势等因素协商确定,每年协商一次。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月调整一次,调价时间为每月1日。新机制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
通知还明确,初期,新加坡市场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公司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航空煤油价格暂按新加坡市场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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