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煦 由于合作伙伴认为中国车市风险增大,比亚迪与法国设备租赁总公司合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计划被友好终止。
2010年6月18日,比亚迪曾与法国设备租赁总公司(“CGL”)在深圳签订合资合同,拟合资设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比亚迪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合资公司80%的股权;CGL出资与人民币1亿元等值的欧元,占合资公司20%的股权。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在中国大陆为购买汽车提供融资服务,包括向新车的终端客户提供贷款等业务。
2011年3月4日,中国银监会批准了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筹建。一切似乎顺水顺风。7月5日,比亚迪却突然发布公告称,鉴于CGL认为中国汽车市场的风险正在增大,合资双方对业务的风险判断不同,在经营策略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比亚迪与CGL同意友好终止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现有合作,并于2011年7月4日完成《终止协议》的签署及盖章事宜。
据悉,所有合资公司发生或与合资公司相关费用中,CGL需向比亚迪总共并最终支付人民币225万元,该款项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支付。若CGL无法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支付,需每日按总金额的0.05%对延误向比亚迪作出赔偿。比亚迪称,《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比亚迪股票自6月30日上市以来,已拉出上市五根阳线。7月6日,比亚迪(002594.SZ)收于33.4元,小涨1.06%。相比18元的发行价,涨幅达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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