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其中44项发生在下属单位,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31.47亿元
【《财经》综合报道】根据审计署今日上午公布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从抽查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和4户中央企业驻港机构的审计情况看,625项决策中有164项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其中44项发生在下属单位,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31.47亿元。
审计报告显示,在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共发现这些企业2009年收入不实606.39亿元、利润不实64.37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2%和5%。还有9户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转移资金25.8亿元,用于账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
审计署署长刘家义表示,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已调整相关账目,补缴税款11.9亿元,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42.29亿元,并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规章制度577项,处理责任人员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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