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种昂 “绝育黄瓜”、“爆炸西瓜”、“瘦肉精”……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近日,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法规决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实名制卖菜”政策,一旦买到的蔬菜出了问题即可进行追溯。
山东一直是全国蔬菜种植第一大省。一直以来,山东乃至蔬菜销售都是推行的寿光物流模式,即全国各地的蔬菜大多在寿光批发市场集中、转运、分销。仅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每日就高达1500万吨蔬菜运往全国。寿光销售模式在一定历史阶段承载了“买全国”、“卖全国”销售中心地位,但也有其自身的短板——大量蔬菜在批发市场上自由交易,可一旦出现问题,究竟是产自何人何地,无法追溯。
事实上,卖菜实名制已在部分流通渠道开始尝试。如部分农超对接渠道,许多大型蔬菜流通商直接到农田采购时,要求在包装时对产地、种植标准进行标注,自行建立追溯机制。
在今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其中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必须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识牌”,“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同时还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记录产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相关信息至少保留两年。这意味着,山东将“实名制卖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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