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该公司以其在中国大陆的专利被侵权为由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财经》综合报道】6月13日,日本电通应用股份(下称日本电通)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以其在中国大陆的专利被侵权为由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日本电通于2010年12月20日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其两家关联公司浙江阿里巴巴[11.28 -1.23%]电子商务有限公司(B2B)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B2C,C2C)提起了诉讼(案号: (2011)- 中民初字第411号),并于2011年3月30日对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案号: (2011)- 中民初字第0677号),且上述两件诉讼均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另外,日本电通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其他公司也进行了专利侵权调查,且至2011年3月30日已向有可能构成侵权的6家公司发出了侵权警告函。
阿里巴巴的董事局主席马云今天下午在杭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将就支付宝的股权转移事件作出说明,但并未在发布会上对这起侵权事件予以说明。
日本电通创立于1989年,2001年2月开始在日本国内开展结算服务业务。日本电通拥有的有关网络结算的中国大陆专利于2007年8月取得。2010年2月开始,为向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在进行市场调查及专利调查时,发现其公司的专利可能被侵权。
日本电通已在美国、新加坡、香港,日本取得了与中国大陆相同的专利(在美国,进一步的专利申请正由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审理中),该公司计划在中国大陆进行专利保护和业务开展后,同样向已取得专利的各国实施专利保护和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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