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案数量激增,今年以来已发生近二十起,占美国全部证券集团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财新网】(记者 沈乎)据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 LLP)的统计,近期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案数量激增,今年以来已发生近二十起,占美国全部证券集团诉讼案的四分之一。(更多关于中国概念股的消息 ,财新网专题报道“戳破假泡沫”)
“从数量上看,去年后半年到今年,是历史上针对中国公司集体诉讼最密集的阶段。”近日,美迈斯资深律师郭冰娜表示。“美国SEC对非美国上市公司成立了一个专职调查小组,监管机构的调查力度在加大。做空者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利用投资者的怀疑心态,发表报告攻击中国公司。很多律所想代表股东提起诉讼,有些起诉书就直接援引这些报告。”
她介绍,证券集体诉讼是美国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全球其他国家少见。所有在起诉书所称的相关时间段买入股票的股东均可成为原告,而最后的判决或和解协议也默认覆盖所有相关时间段的股东,除非股东主动声明被排除在外。诉讼一般是由代表原告的律师事务所推动,原告费用一般由律师预支,一般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律师一般能够分到20%-30%的赔偿。
集体诉讼制度的一个特点是一个案子解决之后,判决或和解协议对没有参加诉讼的集团成员也发生效力,除非成员“选择退出。”律师一般都是声明发起调查,招揽原告。在调查之后,有时律师抽不出足够精力,或者市场对该股反应积极,起诉就不一定会发起。
“有些公司承认自己有问题,但进入实体程序之前,不能说被提起诉讼的公司一定有问题,不排除一些公司因为大环境的影响受到攻击。中国公司目前比较受关注,吸引了注意力。很多指控都比较类似,代表性的有公司宣称有许多客户或供应商,但其实没有;公司给中国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与对SEC的披露不吻合;以及未经披露的关联交易。辩方律师需要去调查是否真的有这个客户,与SEC相应的中国政府部门是哪一个,以及某个交易算不算关联交易。”她说。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公司因证券诉讼倒闭。但如果和解金额很大,对公司负担很重,公司就有可能考虑重组或者退市。去年下半年,绿诺因财务造假遭遇监管压力和诉讼压力而摘牌,是目前可见最严重的后果。但股东对其的集体诉讼才刚刚开始。证券集体诉讼历时较长,一年至三年都有可能,大部分诉讼都以和解告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到法院备案,根据和解协议的条款,原告撤回诉讼,约定金钱补偿,股东损失由专家进行评估。除公司外,高管个人如CEO、CFO和独立董事都有可能成为被告。另外,除了面临民事诉讼,如公司真的涉嫌欺诈,美国司法部还有可能对其提起刑事程序。
“如果上市公司的CEO和CFO都在中国,就要通过中美司法协助的安排来解决。至今为止在证券案件领域尚未看到此类司法协助的先例。不过,并不排除今后美国监管机构寻求这方面的协作的可能性。”郭冰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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