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艾群策称,代持是高庆昌的行为,万昌科技没有资格代其否认
【《财经》综合报道】 5月31日晚间,万昌科技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庆昌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但在万昌科技上市前举报该公司的艾群策称,这一公告为内容虚假,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
31日晚间,万昌科技的公告显示,高庆昌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至公司上市其股权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一直掌控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根据高庆昌生前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公司向其他相关股东核实,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的情形。
对此,艾群策称,代持是高庆昌的行为,万昌科技没有资格代其否认。
万昌科技上市前,持有华冠—万昌股份大约12%股权的艾群策曾向证监会举报万昌科技涉嫌掏空万昌股份/转移资产,而用万昌股份的资产完成万昌科技的上市。之后,有知情人表示,高庆昌和艾群策达成了一项协议,由高庆昌拿1000万打给艾群策的一个私人账户,用于弥补艾在万昌股份中的损失。而艾艾群策最终没有接受这种补偿办法,而是提出由高庆昌在青岛四大商业银行的任意一家,以高庆昌的名义开一个账户,打进去1000万,作为现金担保为万国宝通提供36个月贷款,而万国宝通方面拿出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作为反担保。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艾群策是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之前,他还曾担任青岛万国宝通投资事务中心的法人代表。据艾群策对媒体的叙述,青岛万国宝通投资事务中心控股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又控股华冠股份。
但31日的公告中,万昌科技称,针对有媒体曝出公司前董事长高庆昌曾与一名叫艾群策的人签订一笔涉及1000万元借款的框架协议的报道,公司与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庆昌家人进行了逐一核实,上述人员对该协议的相关事项并不知情,也未见过该协议的书面文本。即使上述情况属实,高庆昌签署该项协议也属个人行为,与万昌科技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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