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拥有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助理工程师等头衔的女职工,丈夫跳槽后被集中调到清扫队,显然是非正常调动。
“总部已派调查组过去,相信不久就会给出一个说法。”中国铝业公司(下称“中铝”)一位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今年4月底中国铝业(601600.SH;02600.HK)青海分公司(下称“青海分公司”)16名女职工,因为丈夫离职,被集中调离原岗位到公司清扫队工作,而她们当中大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还有的是企业“科技明星”、高级工程师等。
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总经理黄卫平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这16人均为正常的岗位调整,并非打击报复,所谓涉及其丈夫离职的背景,纯属巧合。”但是外界并不相信这种“辩解”。
“实际上,这并非是个案,其他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另一家资源类大型央企内部人士告诉本报,“在这背后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国有企业领导的权力约束问题。”
青海分公司是中铝最早的一批电解铝厂,始建于1985年,目前的电解铝产能为40万吨。
多年来,中铝总部实行的是“双总部”,即中铝公司和中国铝业股份公司的架构,中铝公司下面有一批企业,中铝股份公司下面也有一批分公司和子公司。2009年2月27日熊维平出任中铝总经理后,将这种管理体制进行革新,将总部改革为一总部、七板块、65个实体企业。
经过多层次深度改革,中铝的确解决了许多问题,但是分公司领导的权力约束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另一家央企内部人士告诉本报,一般分公司高层人员是由总部负责任免,而分公司一般的员工任免则是由分公司高管直接负责。
据她介绍,央企旗下分公司一般员工的岗位调换并不需要向总部申请。所以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将16名女职工调换岗位一事,并没有向总部汇报。
如果说正常的岗位调动是公司基于发展进行的人事变动外,那么拥有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助理工程师等头衔的女职工,丈夫跳槽后被集中调到清扫队,显然是非正常调动。
上述另一家央企内部人士认为,这些员工被集中调离到清扫队,显然都是分公司高层领导的意思,说明“分公司缺乏对高层的权力制约”。
央企高管的权力制约一直是外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审计署最近公布的17家问题央企中,在每一家的审计报告中,管理混乱问题都有所提及。如中粮集团香港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以低于公司内部折扣价购入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侵占公司利益130.82万元;中钢集团云南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无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向职工持股企业、合作经营方等关联方让利,涉及金额1.23亿元。
为了解决央企高层的权力制衡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从2005年开始对央企进行董事会试点制度改革,目前只有30家央企进行董事会试点改革。
在5月7日举行的2011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论坛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一把手负责制的体制有长处也有短处,长处是内部应该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决策效益应该是非常高;短处是,企业内部没有办法产生监督和制衡的机制,权力难以从企业内部得到有效的治理。
中铝公司目前还没有进行董事会试点改革。不过此次出现问题的青海分公司是中国铝业旗下公司,而中国铝业作为上市公司,拥有董事会制度,但青海分公司实际上依然是一把手负责制。央企董事会试点即便解决了央企总部高层的权力制衡问题,也没有解决央企分公司的高层权力制衡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在央企总部干了多年的中层,愿意到偏远的地方分公司当一把手的原因,权力很大。”上述一家央企内部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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