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刚出台的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运营商收取的3G频率费用将纳入财政预算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潮宇 5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定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运营商收取3G频率占有费,3G频率占有费收费标准从2011年起分四年逐步到位,即2011年按25%,2012年按50%,2013年按75%,2014年及以后按100%收取。
据此测算,三大运营商2011年需缴3.56亿元3G频率费;自2014年后,三大运营商需要每年缴纳3G频率占用费14.25亿元。
在中国,为中国电信集团cdma2000分配的频率是1920~1935MHz(上行)/2110~2125MHz(下行),共15MHz×2;为中国联通集团WCDMA分配的频率是1940~1955MHz(上行)/2130~2145MHz(下行),共15MHz×2。也就是说,按照1500万元/MHz/年的支付标准,联通和电信都是占用30 MHz,2014年后各自每年全额缴纳4.5亿元,2011年则各为1.125亿元。
为中国移动集团TD-SCDMA分配的频率是1800~1900MHz以及2110~2025MHz,共35MHz,2014年后每年全额缴纳5.25亿元,2011年则为1.3125亿元。
虽然3G频率占用费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运营商收取,但这也并非成为部委或其下属单位的内部资金。通知称,3G网络频率占用费应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知要求工信部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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