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后,申购住房,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庞丽静 青岛市日前出台征收与补偿新条例,即《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对青岛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予以规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孙进伟表示,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青岛市将“多数”界定为“50%以上”。
青岛新规明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后,申购住房,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由于目前用于安置的房屋多为高层,为解决高层公摊过大问题,“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在补偿时,应当对公摊面积差给予补贴,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国家补偿条例是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为保持与上位法高度一致,青岛新规明确,“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应当享受5%的奖励。”
为使货币补偿方式与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相当,新规定还明确,对于货币补偿的,参照产权调换方式 “给予增加公摊面积差对应的货币补偿金”。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