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避招拍挂 单位自建保障房遭质疑

2011-04-26 08:45:00 | 作者: 陈文雅 黄涵哲来源:经济观察网

【编者按】哪些企事业单位有能力有条件建房?原有国有划拨土地的单位,算算是哪些人的专利吧。我们现在建工厂都开始拍卖土地了。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文雅 实习记者 黄涵哲 继陕西省之后,山西省成为又一个放开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的省份。近日,山西省出台新政,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变更为住宅用地用途后,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规是山西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落实保障房建设用地的一大“创新举措”。

今年1月份,陕西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高亚弟表示,由于今年陕西将开工建设45万套保障性住房,是去年的2.5倍,仅靠政府的力量远远不够,因此省里出台了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房,“只要有建设实力,房地产商、银行、投资机构、企事业等单位都可参与”,即使单位没有自有土地,没有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员工,也可通过征地方式建设,具体方案正在制定。

高亚弟称,陕西已有企业参与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面向内部职工使用,以解决刚到单位职工无房住的困难。

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张孝成则表示,国家的政策是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可以搞集资建房,而陕西省则希望鼓励企事业单位无论有无自有土地都可参与社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建好的房子首先给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解决居住问题,剩下的房子由市里统筹分配给申请保障性住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产权归保障房建设单位所有。

除此之外,2010年3月,广州市三建公司、广州市市政集团、广东南湖旅游中心、广东石化公司四家国企使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首先解决本单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而在浙江、北京等地,也明确了单位可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的政策。

“这些保障房以职工住房困难的名义建设,实际上有地的企事业单位大多是大机关、大国企、大单位,待遇本来就不错,住房困难职工有多少?他们属于最急需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群体吗?而且很多企事业领导本来就有好几套住房,建了保障房,那些有分配权的领导给自己弄房子,这怎么监管?”太原人赵庆云表示。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宝存则认为:“我们不是缺乏保障房,而是给特权者的保障房太多了。”他说,经适房从产生之日起就是公务员房和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代名词,“哪些企事业单位有能力有条件建房?原有国有划拨土地的单位,算算是哪些人的专利吧。我们现在建工厂都开始拍卖土地了。”

陈宝存说,把存量在企业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的不可回收的国有划拨土地变性之后,给这些机构建设集资房,是国有土地资产的巨大流失,也妨碍了土地招拍挂政策的执行,出现更多的关于土地的权力寻租也是可以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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