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价酒事件涉及金额159万 鲁广余被免职

2011-04-26 08:35:00 | 作者: 来源:成都商报

【编者按】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书记何敏军说:“根据调查,鲁广余本次违规购买高档酒涉及金额为159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5日分别在广东和北京两地向媒体通报了有关“天价酒”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中石化下属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因违纪被免去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夏于飞主持广东分公司的工作。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书记何敏军说:“根据调查,鲁广余本次违规购买高档酒涉及金额为159万元。”

  私自买酒:159万元高档酒

  中石化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介绍说,经调查,鲁广余严重违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买高档酒,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中石化党组就此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免去其广东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

  经查,鲁广余于2010年9月份,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其中:飞天茅台360瓶,单价579元;15年茅台60瓶,单价2999元;30年茅台30瓶,单价6999元;50年茅台30瓶,单价11999元。2002年玛歌24瓶,单价3200元;1996年拉菲12瓶,单价13860元;2003年拉菲12瓶,单价11380元;2000年拉菲副牌48瓶,单价3880元;巴隆480瓶,单价38元;389奔富120瓶,单价388元。

  25日,记者在广东分公司鲁广余库存高档酒的办公室看到,茅台、拉菲、玛歌等酒已被打上封条。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书记何敏君说,经盘库证实,剩余茅台30瓶,进货价16.797万元,包括15年茅台18瓶、30年茅台6瓶、50年茅台6瓶;剩余红酒83瓶,进货价49.952万元。

  私自用酒:购买高档酒是为“自己用”

  关于鲁广余购买高档酒的目的,联合调查组给出了肯定的答复: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就是为了“自己用”。

  何敏君说,中石化所属的销售公司可以经营烟酒等非油品业务,但是用于经营的酒都是通过销售公司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然后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会存放在中石化广东公司的办公楼里。鲁广余购买高档酒应该是他的个人行为。

  经查,购进的茅台酒没有用于消费。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消费,总价值13.11万元,其中:高档酒15瓶、低档酒598瓶。按进货价计算,价值131124元。

  何敏君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被鲁广余用于消费的酒大部分是价格较低的红酒,数量较大,还有15瓶高档红酒具体怎么用的,鲁广余没有说明,现在也没办法核实。

  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于4月23日由鲁广余签字确认。

  私自卖酒:高档酒为何又被卖出?

  调查组调查确认,2010年10月份,正值中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 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广东分公司立即整改。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安排下属联系了广州天河某贸易部(以下简称某贸易部)和广州黄埔某商行(以下简称某商行)两个买家,并于10月20日以广州石油分公司的名义将部分高档酒销售发票开给上述两个买家,其中,4张红酒销售发票(数量59瓶,单价5327元,合计314293元)、8张白酒销售发票(数量442瓶,单价1661元,合计734162元)。10月21日和22日,上述两个买家将购买红酒的货款314293元和购买白酒的货款734162元分别汇入了广州石油的账户。

  实际上这些酒并未销售给这两家,而是将部分茅台酒卖给了其他单位,红酒没有销售。

  耿礼民介绍说,中石化党组于4月14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购买高档酒问题展开调查;暂停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的工作,责令其配合调查;由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石油分公司的工作。

  4月15日至4月19日,中石化联合调查组在广东分公司,通过找相关人员谈话、查阅账目和资料、现场取证等方式,对购买高档酒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向党组作出汇报之后,4月21日至23日,再赴广东分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整个调查期间,联合调查组还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了大量实地取证工作,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

  调查查明,2010年11月,鲁广余找了两个熟人帮助联系了南京某混凝土公司、泉州某建材公司、山东某宾馆、南京某咨询公司、南京某信息公司等五个买家。

  鲁广余将450瓶茅台酒以高于购进的价格卖给了上述5家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飞天茅台859元/瓶、15年茅台5780元/瓶、30年茅台9802元/瓶、50年茅台12285.25元/瓶。5家单位购酒情况分别为:山东某宾馆购入飞天茅台144瓶、15年茅台12瓶。南京某咨询公司购入30年茅台12瓶。南京某混凝土公司公司和泉州某建材公司共购入飞天茅台30瓶、15年茅台30瓶、30年茅台12瓶、50年茅台24瓶。南京某信息公司购入飞天茅台186瓶。

  经调取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及存根等有关资料证实,4家单位于2010年11月份、1家单位于2011年4月份分别将全部货款汇入某商行和某贸易部的账户。

  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

  

  “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上百万人的耻辱”

  “中国石化依据公司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作出这一处理决定,这个处罚是实事求是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说,“这件事情对中石化乃至国有企业的形象造成严重伤害,中石化上百万职工因为这件事情抬不起头来,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上百万人的耻辱。”傅成玉说,中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

  傅成玉说,在调查中否认了要查所谓的“内鬼”问题。中石化调查组明确规定,不允许做这样的事,在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也都是不允许的。只要是社会大众、媒体以及上级机构和内部职工,发现企业有问题,都有权力进行揭发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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