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九霖今日的高调复出,与其说是给他一个机会站起来,不如说是为了保全我们的颜面。
面对陈九霖的故事,我们仍然只能回到官商结合的历史模型来加以分析。
站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层面看,毫无疑问,官商不分家是中国企业面对的困境。本质意义上,这就是中国企业和企业家难成气候的原因。症结仍然是基本的分工命题,政企分工各司其职虽然政府已提倡多年,但迟迟不能得到尊重。尤其是经过金融危机之后,今天的中国,政府有那么多外汇储备,财政收入年年看涨,可是我们却依然没有解决好官商分工的命题。
在这种逻辑下,陈九霖因把中航油拉入炒作期货的巨亏漩涡而在新加坡服刑1035天,就不是一件太丢人的事情。相反,某些人甚至认为他的行为带有某种悲情。
因此,几年之后,他再度复出,出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也正是这种底气,陈九霖本人也毫不惭愧地宣称,“只要得到支持,我有信心重新登上成功的殿堂,再创辉煌!”
如此制度背景下,简单地攻击陈九霖,并无意义。需要思考的是,陈九霖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不是一种个别现象?这种现象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以既定的局面看,政府有着太多的理由保护陈九霖。作为一名大型央企的主管,这个制度一直为他存留着一条隐秘的通道,这就是政企不分,可官可商,左右逢源,进退有据。
事实上,如今“有求于体制”的陈九霖,当初并没有充分利用好这条通道,不甘心温存于体制内现状的他,却把官商结合的事业搞砸了。中航油和陈九霖由此成为一个失败的案例。
相比之下,成功的案例让人羡慕,大名鼎鼎的铁道总公司、中海油集团、中铝集团就是成功的范本。铁道总公司和铁道部多年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做的就是亦官亦商的大事业;中海油某老总被调到外省当书记去了,另一位中铝集团的老总则被调到中南海去任职。某种意义上,那些大型中央企业的老总们,他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把企业做好,或许某一天得以升迁进入仕途。商场和官场之间,有一个他们看得见的通道。这个通道,就是自洋务运动以来,一直生生不息的官商模式。
记得在我很小的时候,我看到有两篇讲话连续登在《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第一篇就是《论党政分开》,过了几天,又刊登了一篇叫《论政企分开》。这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事情,那时候我很小,看不懂,但是醒目的标题令我至今记忆犹新。作为常识的政企分开制度,至今还未真正建立。这就是今天的现实。
让我们看一看比陈九霖小得多的一些私人企业家的故事。
我所了解的湘酒鬼,多年以前在物色当家人的时候,湖南高层内部是存有争议的。据说一拨人非常不看好刘虹这个人,另一拨更有话语权的决策者则认为刘具有不可多得的现代企业管理禀赋,如此,刘虹得以走马上任,直到后来彻底把湘酒鬼这样一个大好品牌搞砸。湖南当地很多人均知道,刘虹发家乃是从改建长沙市雨花路开始,当年他能拿到这个项目,也是有官场力量在支撑。后来刘虹出事,湘酒鬼奄奄一息,有人说,很多人看这个笑话等了多年。
北青传媒的故事比湘酒鬼看上去要优美。无论如何,钮明与郑谊军等人不至于像刘虹一样,像在私人的工资卡里取钱一样,直接把资金划走,他们得像模像样地在制度之外,注册一家私人公司,然后通过各种聪明的技术,玩某种关联的游戏。即使是出事以后,北青传媒的动静也比湘酒鬼符合常理,“北青传媒当天停牌,次日复牌后大跌近20%”,钮明与郑谊军也被反贪局带走,必要的清算还是需要的,不像湘酒鬼,对刘虹的处理仅仅是“严密控制”,4.2亿元资金窟窿也看不到一个处理意见。
忽然扯出两家企业的错误,也很有意思,湘酒鬼的错误无疑是低级的、粗鄙的;北青传媒的错误是自私的、阴暗的、非制度的,但这正是中国私人企业的具体生态。如果仅仅立足于东方传统道德范畴,我们可以提出几个具有反讽效果的疑问:作为大股东,刘虹直接把资金划走有什么错?一方面,大股东有话语权,另一方面,也许那些资金就是刘虹的资金,想来刘虹就是认为自己有这个权力;钮明与郑谊军在北青传媒之外注册一家私人公司有什么错?毕竟他们只是北青传媒的职业经理人,而在私人公司里,他们则享受绝对的产权话语权。
即使不在传统的层面上思考,我们也发现其中存有的歧义。想当年,创维的黄宏生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被香港指控,并迅速被香港收监,在内地,他仍然是一个好公民。黄本人也正是这样思考的,所以他才可以带着罪责在两会上提出议案,要求内地政府保护内地企业家在香港的权益。
这几乎成为一个思维定势,陈九霖昨天的被囚禁,今天的复出,就是一种“中国式”的理所当然了。
不过,这样的思考已经呈现出某种荒谬色彩。构成荒谬的另一个参照系统,就是被称为普世原则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想问题就出在这里,无论是湘酒鬼、北青传媒,还是黄宏生和陈九霖,他们的行为可能都对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某种异化,传统的东方道德法统和伦理观念可能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出现了某种冲突,而其实官商结合模型,才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醒目的敌人。
一个基本的追问需要在这里提出:我们几千年的官僚文化制度的确构成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破坏。
由于长期以来社会总是习惯性地重视道德伦理,轻视法制和数字,也由于我们现行的社会制度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变革过程中,中国企业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历史和现实环境的约束。
在与诸多企业家交往的过程中,我一直坚持站在大经济大文化的氛围和初衷下,解释当下的企业问题。
我的意思是,东方传统文化的精髓与现代企业 度之间天然存有鸿沟。
比如大名鼎鼎的朱熹,他在江西担任地方官时,曾经发布“晓谕兄弟争取产事”的公告,提到凡是人子不蓄财产,而律文亦有别籍异财之禁。表面看来,这不过是一位模范官僚不接受亲戚家人争产的诉讼,而责成父兄族长调解以保全风情之淳厚,但骨子里却暴露出传统官僚组织以道德代替法律,不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特色。
明代著名的海瑞关于民事案件的方针意味深长:“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朱熹和海瑞相去400余年,但都不考虑内在的公平,置经济性格和企业性格于不顾,全力保全的只是传统的社会道德。
其实我想说的是,陈九霖今日的高调复出,与其说是给他一个机会站起来,不如说是为了保全我们的颜面。
当然,我反复强调,在某一个案例上进行个别的谴责,是没有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超越国界的技术性格,它在企业发展、管理的层面是互通的,具有普适性的标准。
同时,我们也要承认,中国社会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和操作尚处在摸索阶段,我们所推进的全部工作,很多不过是传统遗传下来的非理性经济行为,或者是对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的局部性模仿。
鉴于此,我们要认清现代企业制度绵延几个世纪,成为有人类以来最庞大的全球性组织,至今仍然欣欣向荣,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应该得到完全尊重。
在这样的高度,我们再来审视陈九霖事件,就可以看到,今天的中国,距离现代企业制度路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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