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律师称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无关
高子程表示,汪建中虽然已经被行政处罚,但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有关程序,汪建中案将在两个半月内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高子程认为,即将在北京开审的汪建中案,起诉罪名仍是“操纵证券市场罪”,并不涉及洗钱罪。
“我们认为认定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罪名是不成立的。”高子程说道,因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不齐全,“第一,汪建中主观上没有故意;第二,客观上不具有行为特征;第三,没有造成操纵后果。”
高子程否定了汪建中的推荐对于股市波动造成了决定性影响,“股市的波动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汪建中他一个人没有那么大能量。他还推荐过工商银行(601398,SH)、中信证券(600030.SH),都没有很大的波动。”
对于股民控诉听从汪建中建议造成了巨大损失,高子程表示,在股市中有许多股民会有损失。北京首放并非官方机构,而汪建中作为个人当然可以推荐股票。“当时北京首放具有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是有资格向股民进行股票资讯的。”高子程补充道,如果说荐股也是非法的,那么各类非主流媒体、券商发布评级报告,也是非法的。
证监会在2008年通过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累计超过1.25亿元。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该笔罚单去年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款项已上缴国库。
7月22日,汪建中的三名亲属都因涉嫌帮助汪建中转移非法所得率先被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汪建中的两个哥哥汪建华、汪谦益和汪建中前妻的弟弟赵志宏因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庭上,三人对上述事实基本认可,但都自认无罪。■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