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布,旨在助力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主要内容明确清晰界定各类型养老机构范围,提出兜底保障型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普惠支持型机构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为完全市场型机构;分级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提出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切实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稳民生的基础作用等;规范定价和收费行为,提出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总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建立收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注重价格政策与其他各项支持政策的协同联动,共同支持相关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