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合规开展贷款发放

2026-10-08 19:28:39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近日,《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旨在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政策...

近日,《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旨在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支持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减轻新购买首套住房家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内容明确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省行于政策出台后首月及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当年贴息资金申请;组织实施包括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方协同、加强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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