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2026年9月30日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
自2026年9月30日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制定,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明确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仅面向许可的区域客户提供;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者便利;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由总部统筹管理、审批备案及合规审查的审核机制,落实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关要求。有关审核材料应当存档备查;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以金融产品合同为准,涉及产品名称、产品提供者和销售者名称、产品类别、利率费率、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的,应当与金融产品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保持一致,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进行展示,不得有重大遗漏、刻意隐瞒或误导;提出网络营销存款、贷款、证券、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贵金属、外汇产品、期货、衍生品、支付服务、投资顾问或咨询等多类别金融产品,应当为各类金融产品分别设立宣传展示专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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