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近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旨在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全面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明确规范预售条件,完善预售管理;在途项目分类施策,确保平稳衔接。2、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提出规定,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向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等。3、推行主办银行制度。要求明确落实主办银行制度,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等。4、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明确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等。5、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提出明确实施“规储供用”一体化机制,加强房地联动,强化市场研判,坚持“一地一策”稳妥有序供应。6、持续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要求加强政策措施协同,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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