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广州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旨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支持广州市...
近日,《广州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旨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支持广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管理办法》共九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支持广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2、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确定机构的程序遴选确定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专业投资机构作为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3、子基金管理人。要求子基金管理人为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负责依法依规募集社会资本。4、子基金的组建和运作。明确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将子基金组建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后,由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选定的子基金管理人设立子基金,并签订合伙协议。5、退出机制。提出子基金的投资期不超过5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必要时投资期和退出期均可延长3年。6、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考核。7、监督检查。提出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基金运作管理情况、政府出资使用情况、资产负债和投资损益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运营的重大情况。8、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提出产发基金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原则上不穿透考核子基金的单个投资项目。9、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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