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意见》共六部分13条,主要内容包括:1、加大航...
近日,《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
《意见》共六部分13条,主要内容包括:1、加大航空保税维修支持力度。明确航空维修企业开展航空保税维修产品清单内的航空保税维修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2、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提出航空保税维修后的产品,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在获得相关适航证明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内销手续等。3、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提出航空保税维修企业可将部分工序外发至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维修后产品及旧件、坏件等全部复运至原委托企业等。4、支持航空保税维修绿色化发展。明确鼓励在航空保税维修业务中提高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使用比重,支持企业对技术成熟环节全部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提升环境保护水平。5、增强人才保障能力。提出鼓励地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航空维修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等。6、加强全链条动态管理。要求开展航空保税维修的企业,须具备与海关等部门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ERP),实现对业务耗用等信息的全流程可追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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