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旨在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
近日,《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旨在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以及基金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明确支付范围,如长护险基金可以报销这些费用,失能等级评定机构做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还有第三方机构帮忙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等;失能评估的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防止大家随便申请、过度评估;在国家规定的长护险服务清单里的护理项目,基金按规定报销;超出清单的服务,需要个人自费等;规范支付方式,评估服务主要按人头收费,未来随着政策完善,国家还会统一摸索,对智能照护设备、辅助器具等,实行定额打包或者按单个项目付费;合理确定支付标准,提出各地要结合基金财力、老人基本照护需求、当地护理行业收费水平,合理定报销标准,并且根据情况动态调整;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要求优化结算流程,用智能系统审核报销,加快打款速度;长护险资金使用会纳入常态化检查,包括专项飞行检查、日常巡查、社会监督、智能监控,还会研究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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