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民政部、财政部发布,旨在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
近日,《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民政部、财政部发布,旨在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1、总体要求。明确加强工作保障,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方式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作用等。2、工作举措。包括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对象范围,提出面向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以满足其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获取的基本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提出综合考虑社会救助对象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照护、社会融入以及服务诉求等情况,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体系,并细化评估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提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供给能力等因素,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有针对性地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渠道和服务模式,提出各地要充分利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现有资源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3、工作保障。要求加强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有序开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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