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旨在系统梳理户外广告发布中的重点风险和合规要求,...
近日,《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旨在系统梳理户外广告发布中的重点风险和合规要求,为广告活动主体加强内容审核、防范违法违规风险提供更加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指引》主要内容明确上海市户外广告包括利用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载体设置的广告,利用车辆、船舶等载体发布的广告,以及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区等场所设置的商业广告;提出户外广告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妨碍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不得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不得借重大政治议题、重大历史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舆情等开展商业营销炒作,不得宣扬错误观念和不良文化;进一步明确不得在户外发布特定医疗广告,以及涉及性生理卫生、性功能改善或增强、殡葬用品或者服务等广告;不得发布存在过度暴露人体、表现形式易引发公众不适,以及主要针对人体私密部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提出不得滥用地域标签制造群体对立,不得利用性别标签实施低俗营销,不得通过贩卖容貌焦虑、制造两性对立等方式博取关注,不得利用情绪营销渲染社会焦虑,不得违规发布“饭圈”应援广告;要求提示性用语真实、清晰、显著,重要交易条件和限制性信息应当完整准确提示;规范使用“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用语及广告引证内容,不得实施“萝卜坑式引证”;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开展广告宣传的,应当依法履行标识义务;进一步明确不得从事的违法违规广告代言行为,要求企业谨慎选用广告代言人,不得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人员,切实防范广告代言风险;要求加强广告内容和播放时段管理,减少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广告发布;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内容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依法履行广告审核义务,加强内容审核、播出管理和风险防控,不得为违法违规广告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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