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国务院发布,旨在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
近日,《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国务院发布,旨在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重点任务。明确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2、支撑保障。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3、组织实施。包括优化人口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人口总量稳定或流出的城市和县城要根据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和结构,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实现提质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工作,强化进展监测和评估问效,指导人口流入城市“一城一策”建立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监测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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