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山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
近日,《山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旨在规范和加强我省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领域,促进形成布局合理、投向优化、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办法》共11条,主要内容明确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政府出资参与的各级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投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我省深入实施“十大工程”,持续塑强“十个新优势”,聚焦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等4个万亿级新兴支柱产业和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等4个千亿级新兴潜力产业,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提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开展基金投向评价工作,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基金投向评价工作,对初评后发现的基金投向不符合要求、信息登记不完整等情况,将按基金审批层级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最终评价结果后,省发展改革委将通报至市级政府和具体基金管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定期推介和项目库共享机制,依托山东省投资基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项目发布、投融资撮合、运行投向监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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