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由国家医...
近日,《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旨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支持创新药和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明确开展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调整,强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管理,促进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充2分可及;同步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为尽量减少对行业的影响,更好体现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在国家药监部门大力支持下,决定将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