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旨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旨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药监局”)药品(含疫苗,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加强药品检查员管理。
《办法》共七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检查员义务和权利。提出检查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检查员享有的权利。3、检查员教育培训。要求检查中心应当建立完整的检查员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检查员教育培训信息、培训方式、培训学时、考核结果、培训评价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检查员教育培训管理水平。4、检查员调派使用。明确检查员的调派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分类、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保障到位的原则,检查员的选派、编组,不得随意指定或调整等。5、检查员考核评价和奖惩。提出检查员考核评价应当遵循分级分类、科学规范、公正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为推优评先和分级动态调整提供依据,为促进检查员队伍全面建设提供助力等。6、检查员管理和监督。要求检查中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对所在检查组应当承担的检查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检查组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等。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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