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定》共31...
日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规定》共31条,主要内容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技术要求、竞争优势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密要素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防范和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鼓励经营者创新商业秘密保护形式,通过认证、存证等方式强化商业秘密保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属于第一款所称的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是指商业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资产增加、营业收入或者利润增长、用户数量增长、成本费用降低、研发时间缩短、交易机会增加、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提升等商业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本规定所称的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采取与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等因素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经营者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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