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
近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该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及各相关方责任。
《办法》主要内容明确消费者为生活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销售者应依法履行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进行引导、督促并提供技术保障;部分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也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拆封后影响安全或品质的商品、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超出查验需要而使用导致价值较大贬损的,视为不完好,并针对食品、化妆品、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等类别列出了具体判定标准;消费者应在七日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需及时提供准确退货信息,消费者需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凭证;退货时应将商品、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商品完好的,销售者应在收到退货后七日内退款,退款方式一般按原支付方式返还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