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无理由退货监管制度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6-03-12 20:51:19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近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

近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该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及各相关方责任。

《办法》主要内容明确消费者为生活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销售者应依法履行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进行引导、督促并提供技术保障;部分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也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拆封后影响安全或品质的商品、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超出查验需要而使用导致价值较大贬损的,视为不完好,并针对食品、化妆品、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等类别列出了具体判定标准;消费者应在七日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需及时提供准确退货信息,消费者需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凭证;退货时应将商品、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商品完好的,销售者应在收到退货后七日内退款,退款方式一般按原支付方式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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