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
近日,《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明确经营者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规定》主要内容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类型、执法管辖与法律责任,为经营者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了详细依据;规定指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规定详细列举了属于权利人采取的相应保密措施;规定禁止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详细列举了不正当手段的具体情形;规定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提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作;违反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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