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旨在为保...
近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旨在为保障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合格证成为农产品的“身份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产地准出的“通行证”。
《管理办法》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履行责任,做制度的执行者。2、规范开证,做制度的推动者。3、积极查证,做制度的监督者。4、主动亮证,做制度的传播者。5、诚信经营,做制度的实践者。《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所开合格证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鼓励农产品生产及收购主体在生产地、销售地主动展示合格证;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严格执行用药规定,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完善生产记录与用药剂量,加强全程质量管控,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开具的“承诺”都能经得起检验、担得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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