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旨在进一步巩...
近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旨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健全基本药物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用药需求。
《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法律政策依据、优化目录结构、完善管理机制、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动态调整机制及强化监测评价,进一步提升基本药物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确立了“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临床首选的原则,并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合理确定品种范围;明确将儿童用药纳入基本药物管理范畴,充分兼顾了儿童群体的基本用药需求;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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