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
近日,《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办法》共四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1、长期资产范围。明确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2、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方法。提出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长期资产的处置。要求纳税人整体处置单项长期资产,应当在处置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该项资产的进项税额作相应调整。4、日常管理。明确纳税人在长期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该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追溯计算,并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调整额随同当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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