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人力资...
近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咸宁市商务局发布,旨在切实做好市城区购房补贴、装修补贴发放工作。
《细则》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购房补贴。明确适用对象及范围,购房补贴标准,户籍认定标准,购房补贴办理流程。2、装修补贴。包括申报时间、补贴标准、适用对象及范围、办理流程几部分。3、资金来源。提出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先行统筹支付,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房源在咸宁高新区范围内的,由咸宁高新区财政全额负担;房源在咸宁主城区范围内的,由市级财政负担60%,咸安区财政负担40%;房源在咸宁主城区及咸宁高新区以外的,由咸安区全额负担),纳入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房源属地认定以建设工程管理权限划分为准,由市住新局在审查过程中予以标注。4、其他事项。提出市民在领取补贴兑换券时,应当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开发企业开具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契税,逾期不缴纳契税的,可以追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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