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重庆市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近日,《重庆市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旨在高质量推进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
《措施》共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严格项目选址,科学规划设计。2、规范招标投标,维护市场秩序。3、强化进度管控,推动项目建设。4、加强过程监管,保障工程质量。5、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6、健全管护机制,推动长效运行。7、强化考核评价,完善激励机制。《措施》明确划出“禁止区”与“限制区”:25度以上坡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严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脆弱区等区域则严格限制建设。同时要求勘察设计必须实地开展,杜绝“一刀切”式设计,对违规单位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审批与资金拨付;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人将依法处罚并可暂停项目执行;投标人若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最高将被取消一至二年投标资格,转包、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资质,以此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设立“整改倒计时”:进度滞后的区县需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将终止项目并收回财政资金,未完成任务的区县将自筹资金进行补建;提出健全管护机制,要求区县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和“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落实农田管护主体,通过以工代赈、村集体自建等方式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结,实现提质增效与强村富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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