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证监会发布,旨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维护证券期货市场
近日,《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证监会发布,旨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防范证券期货市场风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主要内容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提出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要求实施机构应当对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等依法“留痕”,监管措施需要现场执法的,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实施机构一般不再对该违法行为采取监管措施,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另有规定或者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风险未消除的除外,参与实施监管措施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查明事实,全面收集有关证据;六是实施监管措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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